(略)受河(略)的委托,就河(略)图书影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河(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项目名称:河(略)图书影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四、磋商时间:**年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略);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年1月**日
评标地点:(略)
七、评标结果: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响应报价:(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响应报价:(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响应报价:(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略) 称:河(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略)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自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