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采购看守所技防设备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采购看守所技防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L-**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四、磋商日期及地点:(略),新安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进行磋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长兴路**号1单元1-2层**号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监室全景 摄像机 |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 (略) | DH-IPC-HDBW **R1 | ** | ** |
... | ... | ... | ... | ... | ... |
七、磋商小组名单:杨诚谊(组长)、张建伟、王刚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成交人支付(略)。
九、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体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成交结果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新安县公安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略)
地址:(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号楼**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