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号)文件要求,在切实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部分患者对个性化、高品质诊疗服务的需求,构建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现将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月**日—**年1月**日,公示期为5天,**年2月1日起按照公示价格执行。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院物价办联系,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
附件: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年1月**日
附件1
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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