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补助项目(第六批)-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GB**号
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补助项目(第六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1月5日
评审日期:**年1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 | 原阳县**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补助项目(第六批) | (略)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小寨镇李街村志现胡同2号 | (略).** | 元 | 详见附件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原阳县**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补助项目(第六批)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冯静(通用设备)、李生增(通用设备)、肖淼鑫(通用设备)、刘汶(通用设备)、李军(采购人代表)。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累计计算。(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年1月**日
我要投标服务承诺.pdf投标报价明细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原阳县**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补助项目(第六批)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