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项目使用临时用地已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批准时间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 | 使用年限 |
1 | 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材料堆场、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使用临时用地 | 卫辉市唐庄镇等六个乡(镇) | 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 (略) |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自资规〔**〕??**号 | **.** 公顷 | 2年 |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