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依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洛医保〔**〕3号)要求,我院将严格执行,现就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内容公示如下:
取消现行“普通视力检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等**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视力检查费(普通)”“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个眼科类、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见附件)。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洛阳市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洛阳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年1月**日
附件1
洛阳市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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