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略)年产**吨食品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2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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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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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吨食品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项目 |
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民和路7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民和路7号,主要对一车间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固体调味料/固体食品添加剂生产线:盐糖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预处理,投料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预处理,混合工序废气、筛分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 液体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线: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炒制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以上处理后的废气和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液体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废气(冷却工序异味、混配工序异味、微波干燥工序异味、均质乳化工序异味)一起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型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调味料/固体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喷雾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速率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地面保洁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设备清洗废水(一次清洗废水)收集后送至微波干燥工序,回收产品原料,水随蒸汽挥发; 设备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地面保洁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化粪池收集的职工生活废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