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略)年加工**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2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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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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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加工**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苍楼村西**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苍楼村西**号,主要年加工**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中空玻璃涂胶和打胶(含调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微负压收集后的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 2.废水。生活(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农田施肥不外排;钢化玻璃生产线磨边废水、钢化玻璃清洗废水、中空玻璃生产线清洗废水,在设备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至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回用于钢化玻璃生产线磨边,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拖洗用水,不外排。 3.噪声。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硅酮胶桶、废气治理设施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