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教育文化体育部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郑州高新区点亮幼儿园、郑州市馨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全部作废,不得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