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原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CS**号
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原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1月**日
评审日期:**年2月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 | 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原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编制项目 | (略) |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号慧丰大厦5、6、**、**层 | **.** | 元 | 详见附件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原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编制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森(公共服务)、陈丽(公共服务)、徐新(采购人代表)。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累计计算。(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