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略)新型绿色环保农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略)新型绿色环保农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4日-**年2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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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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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新型绿色环保农药扩建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滨河大道中段东侧1-2号 |
(略) |
(略) |
总投资(略),年产**吨农药制剂。 |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稿)》通用涉VOCs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可溶粒剂生产线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1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稿)》通用涉炉窑企业A级企业指标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不变,增大处理能力,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表1、表2标准限值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未沾染农药的废包装箱包装袋、废RO膜、废催化剂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未沾染农药的废包装箱包装袋定期外售,废RO膜、废催化剂由相应厂家回收。沾染原药的废包装内衬、废油墨桶、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包装瓶、实验废液、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