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遂(略)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遂平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监理标段
2. 工程地点:(略)
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包含内容、图纸答疑(如果有)、设计变更(如果有)等;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签约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 ,监理报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评审金额的施工合同价的0.**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2. 合同价格形式:签订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的金额为最终合同价,以此向县财政申请支付。
五、监理服务期限、内容、总监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当业主或施工企业因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服务期限顺延)。l.监理服务内容:补充监理服务内容附件,单独制定《监理服务内容附件》,详细列明监理人在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施工阶段中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质量控制的检测频率)。
2.监理服务期限:随工程施工合同工期。
3.总监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号:
六、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略)
3. 本合同一式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