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标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三、特种气体选标品目
序号 | 名称 |
1 | 一氧化氮 |
2 | 氩气 |
3 | 二氧化碳 |
4 | 液氮 |
5 | 氮气(眼科玻切手术) |
6 | 肺功能检测混合气体(一氧化碳、甲烷、氧气、氮气) |
7 | 心肺运动仪用混合气体(氧气、二氧化碳) |
四、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人须具备具有从事药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3、报名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科报名。 2、报名时应携带生产和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4、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5(略)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证件,如委托运输的须提供(略)的营业执照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相关证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6、生产厂家为经营企业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略)公章。 备注:1、上述条款应根据“四、报名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报名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3、报名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提供所报序号全部耗材。
六、资质审查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略)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生产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将被拒绝。 七、选标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信阳市中心医院所有。
九、本公告在《信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选标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信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略)-(略)
**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