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于**年2月5日**时**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五标段。
2.建设内容及规模:后李村围村堤建设及其相应穿堤建筑物修建。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建设地点:(略)
6.工期要求:**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项目总投资额:(略).(略)。
9.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定标时间:**年2月5日**时**分
定标地点:(略)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河南(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
中标价:(略).(略)
项目经理:员建中
证书编号:豫(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略)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质询并签署承诺书,未通过核查;(略)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质疑并签署承诺书,未通过核查。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年2月7日-**年2月9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略)D区3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C区4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邮箱:(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利局
地址:(略)D区3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