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井下辅助运输车辆修理
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
MT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MT **-**《煤矿井下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
GB **.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二)修理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1 | 无轨胶轮车 | WC1.9E | 台 | 3 | (略) |
2 | 履带式搬运车 | BCLCX5E | 台 | 2 | (略) |
(三)车辆技术参数:
无轨胶轮车:
序号 | 项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
1 | 型号 | WC1.9E | |
2 | 型式 | 四轮;侧坐驾驶;自卸式 | |
3 | 驱动方式 | 四轮驱动 | |
4 | 整备质量(kg) | **±** | |
5 | 额定载重量(kg) | ** | |
6 | 防爆柴油机 | 型号 | SYS**DZLDFB |
额定功率(kW)/转速(r/min) | **/** | ||
7 | 启动方式 | 防爆电启动 | |
8 | 最大牵引力(kN) | ≥** | |
9 | 最大爬坡度(°) | ** |
** | 最大行驶速度(km/h) | **±1 | |
** | 举升/降落时间(s) | ≤** | |
** | 货箱举升角度(°) | ** | |
** | 货箱最大举升高度(mm) | **±** | |
** | 制动形式 | 行车制动 | 四轮湿式制动器,液压制动,弹簧释放 |
停车/紧急制动 | 弹簧制动,液压释放,中央湿式制动器 | ||
** |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mm) | 内 | **±** |
外 | **±** | ||
** | 轴距(mm) | ** | |
** | 轮距(mm) | 前轮距 | ** |
后轮距 | ** | ||
** | 最小离地间隙(mm) | ** | |
** | 燃油箱容量(L) | ** | |
** | 货箱内部尺寸(mm) | **×**×** | |
** | 整车尺寸长×宽×高(mm) | **×**×** | |
** | 废气排放 | GB**-**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 |
履带式搬运车:
整车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 (**±**)×(**±**)×(**±**) | ||
最小通过能力半径(mm) | ≤** | ||
最小离地间隙 (mm) | ≥** | ||
爬坡能力(°) | ±**° | ||
司机处噪声(dB(A)) | ≤** | ||
机重(kg) | **±** | ||
额定载重量 (kg) | ** | ||
牵引力(kN) | ≥** | ||
制动力(kN) | ≥** | ||
接地比压(MPa) | ≤0.1 | ||
柴油机型号/功率 | ML**DZLDFB/** | ||
车厢举升和下降时间之和(s) | ≤** | ||
车箱最大举升角(°) | **±1 | ||
履带宽度(mm) | ** | ||
履带板中心距(mm) | **±** | ||
液压绞车额定拉力(t) | ≥3 | ||
行走机构 | 转向工作压力(MPa) | ** | |
转向工作流量(L/min) | 5 | ||
行走速度(m/min) | Ⅰ:**±0.5 Ⅱ:**±0.5 Ⅲ:**±0.5 | ||
液压泵站 | 额定工作压力(MPa) | ** | |
液压油箱容积(L) | ** | ||
额定流量(L/min) | ** |
防爆柴油机技术参数
防爆柴油机型号 | ML**DZLDFB/** |
额定功率/转速(kw/rpm) | **/** |
最大扭矩/转速(kw/rpm) | **/** |
起动方式 | 电起动 |
变速箱参数
型号 | YZ-** |
重量(Kg) | ** |
制动方式 | HST静液压无级变速+三挡变速 |
(四)一般要求:
1、由承修方负责对其进行外运修理,修好后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运输费用承修方自理。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付验收证明。
2、本修理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修理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承修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修理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本合同所使用的标准与承修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维修工期:自签订拆检记录之日算起,维修工期为**天。承修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工作,(略)所在地。逾期未完成,每超一天扣除承修方总维修费用的5%。
4、承修方必须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确保维修质量,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修。
5、承修方使用的材料及配件均由承修方提供,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承修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合格证及采购票据等)。
6、承修方在修理车辆时对本合同中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修理要求:
1、更换柴油滤芯、机油滤芯、空气滤芯、液压油滤芯。
2、更换所有磨损超标的刹车片、制动蹄片。
3、更换所有鼓包、损坏或性能不达标电池。
4、检查电池仓、接线端子、充电系统,确保无松动、腐蚀或短路隐患。
5、对变形大梁进行校正处理,若无法校正则更换新件。
6、全面检查全车保护装置。
7、修复或更换失效的传感器、控制器及执行部件。
8、补齐所有缺失的覆盖件,如护板、尾档、顶棚等。
9、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覆盖件,确保外观完整、安装牢固。
**、全面排查整车电路,修复或更换老化、破损、接触不良的线束和接插件。
**、检查保险丝盒、控制器、传感器等电气部件。
**、进行绝缘测试和功能测试,确保无短路、漏电等隐患。
**、更换发动机机油、机油滤芯、柴油滤芯、空气滤芯等。
**、更换液压油、齿轮油、冷却液等所有到期或变质油品。
**、清洗或更换散热器、油冷却器等散热部件。
**、检查各润滑点,按原厂要求加注润滑脂。
**、车辆内部所有隐形问题均在此次修理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修方承担。
(六)验收要求:
1、按照设备出厂标准验收;
2、验收仅视为甲方收货时对乙方修复设备外观检查,不能免除乙方对修复设备内在质量的责任,具体以入井使用后为准。
(七)质保期:
1、自下井使用起六个月(以甲方出库单据为准)。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承修方无偿负责处理,并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所修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承修方应在8小时内响应并派人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略))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相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若为维修厂家,须具有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证或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服务认证证书或矿用设备检修资质证;投标人具有近3年以来的相应标段设备生产销售或修理业绩(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略)付款方式支付。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随货附带三证一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故弃标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为有效报名时间(建议在6天内报名结束,开标前一天下午5点以后不再审核报名单位资质)。
2、交货地点:(略)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略)
技术方面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