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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2025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 河南-洛阳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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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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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洛宁公开-**-**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洛宁政采招标(**)**号-1**年洛宁县小界镇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洛(略)洛阳市洛宁县兴宁西路(回族镇王西村)3,**,**.**
原成交供应商“(略)”因故自愿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名“洛(略)”为成交供应商。
3、更正日期:(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单位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已领取。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名称“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变更为“洛宁县小界镇人民政府” 4、项目编号:洛宁政采招标(**)**号 5、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6、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A座**层**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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