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化工七街(八千大道-化工三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化工七街(八千大道-化工三路)道路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化工三路(化工一街-联港大道)道路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化工三路(化工四街-化工七街)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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