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年2月**日对郑州市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类产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中选人 |
1 | 河(略) |
2 | (略) |
各有关当事人对比选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比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函(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