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略)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日-**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共参与情况 |
1 | (略)实验室建设项目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号楼**号 | (略) | (略) | 本项目总投资(略),占地面积**.**m2,建成后主要提供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检测、微生物、油气回收、噪声与振动等检测服务 | 一、废水:检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排放标准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二、废气:酸雾经通风橱收集、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后经干式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经管道收集后与样品前处理、检测废气共用1套“干式酸雾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废:运营过程产生的不含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废样品、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含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塔更换的废填料、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 | 不涉及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