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招标(**)**号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共有四个餐厅,本次拟对第一食堂委托经营公开招标。在校用餐总人数约**人(具体以学生实际数量为准),校方已提供餐桌餐椅,灯具,吊顶吊扇,排烟系统,明厨亮灶(安防系统)等基础装修及设施。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的经营服务,为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的餐饮服务,保障全校师生营养用餐。
米、面、油、肉、蛋、蔬菜、调料等(略)集(略)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学校指导,做好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餐厅经营管理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略)为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师生就餐采用自主选餐、刷卡消费的方式。
2、服务要求: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满足《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
注:投标人应就所投采购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7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重新组织采购。若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和考核,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三、中标情况
包号:新安政采招标(**)**号-1
中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号
评审总得分:**.**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勇法(组长)、王晋耀、周英芳、石留娥、潘启海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豫招协[**]**号文件收费标准优惠后,按成交额的0.**%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略)。
六、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报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结算方式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洛阳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号】及相关规定。
2.招标编号:新安政采招标(**)**号。
3.评标地点:(略)
4.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5.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6.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教育体育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