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郑高新市监撤告字〔**〕**号)
河(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公司在(略)进行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略)于 **年 **月 **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接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