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结果公告
(略)受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3、项目编号:商宁财采竞-**-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委员会名单:阮李英、郑素勤、杨慧东(采购人代表)
四、谈判结果
经采购人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确定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价:(略) 大写:捌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注册地址:(略)
五、主要成交标的
| 货物类 |
| 名称: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品牌(如有):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详见附件单价:详见附件 |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略):投标人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
1、投标单位:(略);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2、投标单位:(略);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3、投标单位:(略);投标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审价格:**(元)。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略)。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b**d**-fce5-**c-**-d7c4e4db**a2&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