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龙门石窟景区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受洛阳(略)委托,就**年度龙门石窟景区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度龙门石窟景区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DZB-F-**-**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预算控制金额:(略)
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年度龙门石窟景区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险及附加险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一年
8、服务地点(承保区域):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石窟景区及周边所属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核心游览区、东北服务区、西北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园林景观区域及景区自营的商业配套等 )
9、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略)名义参与投标,采购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险种。((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投标的,(略)出具的唯一授权((略)、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总公司出具有效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授权本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及履约,(略)承担全部法律与履约责任。(授权书格式自拟)
2.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号),供应商据实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骗取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年3月6日至**年3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略))或现场获取(获取地点:(略)A区4楼A**)。
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网上获取:(扫描件内容需清晰可见,供应商公章必须为彩色;邮件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1)若为法定代表人网上获取时需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2)若为委托代理人网上获取时需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现场获取:
1)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2)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略)/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A区4楼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A区4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低于(略)的按(略)收取,最高不超过(略)。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A区4楼A**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3、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纪检监察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年3月5日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