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运(略)大学路原加气站场地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受郑州交运(略)委托,就郑州交运(略)大学路原加气站场地租赁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郑州交运(略)大学路原加气站场地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略)(集团院内西北)。
3.项目概况:郑州交运(略)大学路原加气站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号(集团院内西北),面积:**平方米,无地面附属物。
4.招标范围:为郑州交运(略)大学路原加气站的使用权;场地优先作为运动场地、仓储、充电桩、停车场或招标人认可的业态。
5.项目租赁期限:**个月。
6.本项目租金最低限价为(略)/年。投标人须对租金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最低限价,不设租金最高限价。
7.特别说明:
①投标人在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认可的经营范围内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场地优先作为运动场地、仓储、充电桩、停车场或招标人认可的业态。按约定向招标人交纳租金。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装修改造、水、电、暖等费用,物业费、税金、各项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②按现有设施设备出租,现有设施设备满足不了需要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拆改、破坏租赁物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不得改变安全结构或设置对安全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招标人给予投标人根据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分两个改造期,以实际改造天数为准。租赁期满,上述全部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无偿归招标人所有。③租赁期限内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④投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隐患排查和防火巡查,保证安全生产。投标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或对招标方人员、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概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若招标方因此先行赔付的,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全额追偿。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略)
评标地点:(略)(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国信广场**楼开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元/年):**.**
项目租赁期限:**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杨琳杰
投标报价(元/年):**.**
项目租赁期限:**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李松峰
投标报价(元/年):**.**
项目租赁期限:**个月。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交运(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邮 箱: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