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专门学校改建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示
(略)受汤阴县教育局委托,对安阳市专门学校改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于**年3月**日9时**分,按规定的程序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学校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平方米、职工宿舍楼**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平方米、餐厅**平方米;同时建设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平方米、门卫室**平方米、围墙、大门等;运动场、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及教学设备购置。
1.3招标控制价:(略).(略);
1.4计划工期:**日历天;
1.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1.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9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定标时间:**年3月**日9时**分
定标地点:(略)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A
中标价:(略).(略)
项目经理:戴阳
证书编号:豫(略)**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略),(略)疑似项目经理存在在建工程,无法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资料。未通过此次核查。
四、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年3月**日-**年3月**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汤阴县教育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马星可
电 话:(略)
邮箱:(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 系 人:郑逢子
电 话:(略)
邮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