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移动源及尾气油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受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委托,(略)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移动源及尾气油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移动源及尾气油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B(略)2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略)
评审地点:(略)(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D座2层)
磋商小组:王孔玉、郭晓辉、田素霞
五、成交信息:
A包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止。
B包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止。
C包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经开)经南五路**号4号楼2层**号;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止。
D包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金额:(略);
地址:(略)(经开)经南五路**号4号楼2层**号;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止。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略) 购 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樊东辉、王琳、李志强、徐远中、吴金华
电 话:(略)
地 址:(略)(东区)**号楼D座2层
(略)
(略)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