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八千大道-化工四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附件:1.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八千大道-化工四路)道路
工程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八千大道-化工四路)道路工程承诺书
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八千大道-化工四路)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
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承诺书
5.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化工三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
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思存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承诺书
7.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思存路(荆州路-展华街)道路工程环评报告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