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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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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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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监理

2.2招标编号:HKG-JS-(略)0

2.3项目地点:(略)

2.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项目规划建设为生产及研发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9平方米,由2#到**#生产厂房组成(其中4#、5#、7#、**#建筑层数为6层,其余厂房均为4层)。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范围内全部工程(包含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移交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8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要求: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无安全事故发生。

2.**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

2.**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年**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监理合同金额(略)及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监理业绩。

注:

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②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③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年**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略)**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网站,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时**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略)招标采购平台》(https://(略)/)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谢静文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振琦、马双影

地 址:(略)A座**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略)A2号楼**室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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