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自营窗口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B(略)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自营窗口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中标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已违反投标承诺及相关规定。根据其在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中作出的承诺,该单位自愿接受中标无效的处理决定。现顺延第二中标候选(略)为本项目中标人。变更后中标结果如下: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包1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红案食品制作、白案食品制作、厨具餐具清洁、就餐服务保障等餐饮服务事项。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 (略)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正商城和园**号 | **.** | 元/年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自营窗口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红案食品制作、白案食品制作、厨具餐具清洁、就餐服务保障等餐饮服务事项。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 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 | 3年(中标单位每年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可,采取每年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期限一年,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 |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结果变更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警察学院校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变更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警察学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东区)**号楼D座2层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