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CZ**-**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办事处执法用车租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递交了放弃中标声明函。
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故对成交结果进行变更,详情如下:
原供应商名称“(略)”。
现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办事处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