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B4-**、B4-**、B5-**、B7-**地块部分用地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B4-**、B4-**、B5-**、B7-**地块部分用地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位置:本次拟修改用地涉及原控规中第B4-**、B4-**、B5-**、B7-**地块内局部用地,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内,相州街以东、康二路以南,拟修改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修改背景:
拟修改用地涉及《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年8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中,控制B4-**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绿地率不超过**%,建筑高度不超过**米。控制B4-**、B5-**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控制B7-**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为支持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需将原控规中拟修改用地周边路网进行优化,对B4-**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对B4-**、B5-**、B7-**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具体为:取消查验路(街坊路)以南富六街与富七街路段,取消相州街北侧局部路段,将B4-**、B5-**、B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并优化B4-**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后,第B4-**、B4-**、B5-**、B7-**地块以及部分道路用地形成一处地块,整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优化原控规中拟修改用地周边路网,取消查验路(街坊路)以南富六街与富七街路段,取消相州街北侧局部路段,将B4-**、B5-**、B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并优化B4-**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后,第B4-**、B4-**、B5-**、B7-**地块以及部分道路用地形成整体地块;
(2)修改后整体地块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控规为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新编控规,控规规划地块(第B4-**地块)即为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规划地块。
为控制和引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B4-**地块的开发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编制单位:郑州(略)
(3)项目概况:规划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港科技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内,相州街以东、康二路以南,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三、公示内容:1.区位图
2.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3.修改前规划图则(B4街坊)
4.修改前规划图则(B5与B6街坊)
5.修改前规划图则(B7街坊)
6.拟修改用地方案
7.修改后控规土地利用现状图
8.修改后控规规划图则
公示日期:**年3月 **日 至**年4月**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郑州(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