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空七路及相州街部分道路用地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空七路及相州街部分道路用地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位置及面积:本次拟修改地块为原控规中的G-**-**、**、**、**地块以及空七路与相州街部分道路用地,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州街以西、雍州路以东、空五路以南、始祖路以北区域,拟修改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年9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G-**-**地块为防护绿地、G-**-**地块为公园绿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年7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G-**-**地块为公园绿地、G-**-**地块为防护绿地。**年**月,按照管委会富士康专题会会议要求,为满足富士康新项目扩产需求,开展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空间扩容研究,工作重点保障**年生产厂房需求。经实地调研,本次拟修改地块用地权属为管委会储备用地,目前空七路及两侧绿化带尚未建设,现状为临时建设旧厂区,可纳入综保区围网新建厂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G-**-**、**、**、**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
(2)空七路及相州街部分道路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将修改后的地块整合为1个地块,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控规为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新编控规,即G-**-**地块。
为控制和引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的开发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G-**-**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概况: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州街以西、雍州路以东、空五路以南、始祖路以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三、公示内容:1.区位图
2.原规划图则**
3.原规划图则**
4.拟修改用地方案
5.修改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6.修改后规划图则
公示日期:**年3月**日 至**年4月**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郑州(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