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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结果 河南-平顶山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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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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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1本项目服务方利用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略)(略)汝州市丹阳西路**号1,**,**.**评审价格:(略)元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1年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顾社伟、李素丽、邵云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奇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青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7号)。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汝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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