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年度原阳县太平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第二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CS**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年度原阳县太平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第二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
5、评审日期:**年4月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原阳磋商采购-**-9-1 | 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年度原阳县太平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第二批)项目 | (略) | 滑县半坡店乡政府北侧路西 | (略).** | 元 | 评审总得分: **.**分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年度原阳县太平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第二批)项目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茹天玉 | 豫(略)0(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张天增(技术类-市政工程)、李建永(技术类-市政工程)、宋相鹏(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 (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 系 人:董广锬
联系方式:(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喜俊
联系方式:(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