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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万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拟建项目 河南-开封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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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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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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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日-**年4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尉路芦花岗转盘向北**(略)院内

河南(略)

(略)

项目位于禹王台区开尉路芦花岗转盘向北**(略)院内,主要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1.废气。废油液抽取废气、废制冷剂挥发废气、废冷却液抽取废气、废油液存储过程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要求;安全气囊爆破粉尘、拆解粉尘、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2.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规模为5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一起经总排口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铅动力蓄电池、废油类滤清器、废催化转化剂、废电路板、石棉废物、含汞含铅部件、废冷却液、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隔油池油泥、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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