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年春季校园维修工程,采购人为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谈判资金来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己具备谈判条件,现委托(略)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采购人: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
2、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年春季校园维修工程;
3、项目编号:HNDM-(略);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年春季校园维修工程;
6、建设地点:(略);
7、计划工期:**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谈判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
**、控制价:¥(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3、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至**年度三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
8、供应商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式自拟;
9、提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时**分至(略)**时**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
2、地点:(略);
3、方式:采取现场领取方式,各供应商领取时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查验并留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4、售价:(略)/份;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略)**时**分
2、谈判地点:(略)A号楼**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 督 人: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莫焕章
电 话:(略)
采 购 人: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略)
联 系 人:赵付军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