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门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台商大厦A座**室(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RS(略)
2.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门窗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HNRS(略) |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门窗工程 | **.** | **.** | 是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基本概况: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乡村振兴,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门窗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说明(如有)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计划工期:**日历天;
5.5建设地点:(略);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略)/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A座**室(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邮箱获取;(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需包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线上邮箱获取须将以上盖章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略)((略)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售价:(略)/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的计算办法,按照成交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址:(略)A座**室
联 系 人:贾瑶、杨泱、王国爱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