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兴安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废标公告
(略)受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兴安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兴安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1.3采购编号:夏财采磋-**-**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控制价:(略).(略);预算金额:(略).(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年3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委员会名单:秦广萍、乔慧、王志华(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评标结束后,在整理评标资料及发布结果公告过程中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以上情况已于**年4月8日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3层**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发布人:(略)
**年4月8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b9c**c-0f**-**b-bfc0-0f**d4c0c3&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