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灯光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略)(略)的委托,就**年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灯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灯光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WB-H-**-**、FDZB-F-**-**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企业自筹,(略)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磋商信息:
1、磋商日期:(略)
2、磋商地点:(略)A区4楼会议室
3、磋商小组成员:郭清(组长),王倩,郭猛(采购人代表)。
六、成交信息:
成交人:(略)
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七、成交结果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
八、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低于(略)的按(略)收取,最高不超过(略),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取代理服务费:(略),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A区4楼A**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纪检与审计合规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略)(略)0(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