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自采(**)**号
2、采购项目名称:(略)缝纫设备备品备件及生产辅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
5、评审日期:**年4月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 采购内容:(略)缝纫设备备品备件及生产辅料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供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 2.4 交货地点:(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2.6 供货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过程中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预算控制金额((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2.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标段; 三、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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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梁松、刘光武、化小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相关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略);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河南省豫西监狱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女士,许先生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