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关于空气质量精准管控专家团队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E(略)**D** | 招标人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濮阳县财政局 |
交易来源: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略) **:** |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关于空气质量精准管控专家团队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县招标采购-**-3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略)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采购内容:组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编制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报告,以源头和问题为导向,通过靶向巡查和日常巡查,分点位、分区域、分时段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促进濮阳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项目地点:(略);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略)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号)和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查 询 网 址 “ 信 用 中 国 ” 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
6.3、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温馨提醒: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入口,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交易平台参与濮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手册见:https://puyang.zfcg.(略)/puyang/content?infoId=(略)**&channelCode=H**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2、地点:(略)(https://(略)/)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略)
八、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年5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https://(略)/)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4、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投标活动。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九、网上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濮阳县红旗路与育民路交叉口西**米路南原职高院内6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略)
地址:(略)
3、监督单位:濮阳县财政局采购股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 年4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