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略)文化宣传长廊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略),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1项目名称:(略)文化宣传长廊服务采购。
2.2服务地点:(略),(略)。
2.3采购内容和范围:郑州公用集团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文化长廊8米南区及**米垃圾吊南区共 ** 面墙体的安装施工及线路铺设,其中8米南区采用灯箱与壁布磁吸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布展,**米南区垃圾吊区域采用磁吸形式实施布展,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设计方案要求和第六章分项报价表。
2.4 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文化墙或文化长廊或展厅建设项目业绩。供应商应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信息等信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不能依据上述资料信息判定业绩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
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略)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爱企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获取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 日**时**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略),(略)**会议室。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略)门户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转)**
邮箱:(略)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略)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略)-(略)、 (略)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