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略)年废农机拆解**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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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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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废农机拆解**台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通许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与园区北路交叉口**米路北 |
(略) |
(略) |
项目位于通许县通许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与园区北路交叉口**米路北,主要拆解**台废农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油液抽排废气、废制冷剂抽排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烟尘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和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油箱、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汞温控器、传感器、开关等及废电容器)、废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手套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