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略)超硬材料切削刀具及磨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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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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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超硬材料切削刀具及磨具建设项目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都路以北、九大街以东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都路以北、九大街以东,主要生产切削刀具及磨具,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活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等。 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要求。 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活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酸雾净化塔进行中和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超声波除油工序更换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槽更换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活化槽更换废水、活化后水洗废水、镀后水洗废水、电镀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一层、四层)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及生活废水。 镀后水洗废水、电镀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为含镍废水,含镍废水收集后进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系统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二级反渗透+低温浓缩蒸发”),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浓水进入低温蒸发系统蒸发后残渣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超声波除油工序更换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槽更换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活化槽更换废水、活化后水洗废水、车间(一层、四层)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上述废水收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隔油+气浮混凝+酸碱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综合污水处理站出水与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废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污、含油污泥、槽渣、含镍污泥、蒸发浓缩残渣、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废活性炭(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