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我司拟实施“低取代羟丙纤维素采购项目”,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项目价格采集活动。我司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出成交单位,望贵单位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参与。
一、价格采集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及要求:低取代羟丙纤维素**kg,要求满足需方质量标准(另附),包装规格符合行业标准。
2、响应人资格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隆道云平台并通过核验;②响应人不得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
3、请贵公司报出项目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货期等(报价含包装费、运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响应人须知:
1、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编制要求见附件2,盖章后上传至隆道云平台。
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即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3、我公司原辅料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a.新增的合法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现有合格供应商时,评审小组结合实际生产需要评定后,可按GMP要求对新增的合法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试用;
b.(略)认证的合格供应商/生产商,或新增合法供应商经销的产品为已认证合格生产商生产的,选择最低价格进行成交供货,新增合法供应商执行相关变更程序。
4、评审:
4.1初步评审:
4.1.1判定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4.1.2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
4.1.3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采购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4)若供应商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供应商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
(5)若报价包含了采购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不予剔除;
(6)供应商如经评定为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时其漏项的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不得增加报价;签订合同时,超出采购范围之外的内容部分予以剔除;
(7)修正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8)平台填报金额与上传报价表金额不一致时,以平台填报金额为准。
4.1.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1.5 供应商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才可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详细评审。
4.2详细评审
4.2.1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最终名次,评审推荐排名第一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4.2.2供应商只能提供唯一的响应方案,唯一的响应方案仅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生产商,供应商可提供其他非合格(合法)生产商的报价,此价格合适可同时试用。
4.2.3供应商报价相同的,评审小组依据各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付款方式等综合条件优者优先成交。
4.2.4如成交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其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可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5、成交通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不同的情况,采购人可继续或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或直接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7、终止采购活动:所有响应人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三、成交规则:
1、对未成交者不作解释;
2、质疑与投诉:如响应人认为本次价格采集活动过程等存在瑕疵,应在评审之日起7(略)集采中心发出质疑函,集采中心将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响应人认为本次价格采集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在评审之日起7(略)纪检室投诉。质疑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采购人纪检举报电话:(略)-(略)。
四、合同签约:供应商一旦成交,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天方药业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1,主要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五、价格采集日程安排:
1、报价截止及评审时间:**年4月**日**:**
2、地点:(略)
3、采购事宜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lixin**@(略)
4、技术咨询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集采中心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