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正政采招【**】**
2、采购项目名称:正阳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预算金额:(略).(略);最高限价:(略).(略)。
2、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1 采购内容:正阳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餐饮服务;
2.2 服务地点:(略);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正政采招【**】**A包 | 正阳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餐饮服务 | (略) |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慎北大道南侧丰源新区2号楼**层东二单元西户 | (略).**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1 | 正阳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标准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继龙(评标委员会主任)、刘斯、黄爱玲、王玉凤、周珂(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略)。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正阳县中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东区)**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