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自然资源局河南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苗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获嘉县自然资源局河南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苗木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获采单一采购-**-1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年4月**日
二、成交情况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将榛子作为新兴的生态经济林产业,大力推进我县榛子重点产区发展,助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北京市延庆区中榛果业研究所是符合本项目示范推广要求且满足核心需求唯一供应商。
相关说明:
(1)品种合规性:国家审定且适配河南区域;
(2)技术唯一性:专属驯化技术不可替代;
(3)供应唯一性: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可选;
(4)项目必要性:契合产业升级核心需求;
获嘉县作为河南特色经济林重点发展区域,当前经济林种植以传统品种为主,平均亩产不足**kg,经济效益低下,“辽榛1号”“辽榛2号” 盛产期亩产可达 **~**kg,亩均收益较传统品种提升2~3倍,是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载体。本项目成果将用于全县**个乡镇的技术示范推广,需保证苗木品种纯度、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北京市延庆区中榛果业研究所是唯一符合本项目核心需求的供应商。
结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满足采购人要求,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从北京市延庆区中榛果业研究所购买“辽榛1号”“辽榛2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
1)名称:获嘉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略)**X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2)名称:获嘉县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略)N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质疑受理单位)
名称:获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年4月**日
我要投标招标文件正文.pdf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