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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鹤壁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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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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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废活性炭处置服务询价公告

(略)现有如下物资一批,对该项目在“中原云商平台”上进行公开询价确定处置单位,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废活性炭处置服务,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处置单位。

2.竞价处置内容

2.1处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废活性炭

1.预估重量:合计约为**.**吨;

2.备注:物资数量及成分含量以实际过磅和现场实物取样化验分析为准。

3.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废活性炭处置。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并承担装车作业;中标方在清运过程中由于切割、粉碎、装袋、搬运、装车、运输等作业产生的垃圾由中标方按招标方物资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免费清运,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未及时清运的,招标方有权扣减中标方投标保证金;甲方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转移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

**

数量为预估,据实结算

2.2物资所在地:(略)

2.3服务期:中标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需按照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略),超过两日仍未处理完毕的,加倍处罚。

2.4交货方式:处置的废旧物资由中标处置单位负责外运,在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人工费、运输费等其它费用)。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是,处置单位指定地点提货,包括因提货产生的运杂费、现场卫生清扫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总报价。

3.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略)/)”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处置物资所需的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含有危废代码**-**-**。

3.2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危废代码**-**-**),以及承诺书。上传佐证材料须为一个PDF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报名:

3.3.1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3.2三年内有信用中国(https://www.(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略)/subPubSys-**.html)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3(略)(略)(略)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处置项目相同标段的处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 实物查看

现场货物查看时间:**年4月**日之前。

投标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到实地查看货物数量、质量,以便合理报价。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2.保证金最迟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并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2)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出现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5.投标保证金退还:  (1)供应商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接到未中标通知后直接退回,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保证金退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6、开标、核价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核价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发生,优选服务承诺业绩较好的服务单位为第一中标人。如果出现最低价拟成交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则与报价第二低的单位商洽谈,如第二低的单位也不愿签订合同,与报价第三低的单位洽谈以此类推。

7.中标单位的确定

处置单位将在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平台公布结果视为正式中标通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8.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处置单位联系签订处置合同,对中标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处置单位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中标物资全部运出厂外并清理现场,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略);超过2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加倍处罚;超过5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处置单位将扣除中标竞价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处置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9.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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