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略)年产**吨PE软带及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略)年产**吨PE软带及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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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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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吨PE软带及滴灌带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高新区行政路东段北侧豫沪创业产业园院内6号 |
(略) |
(略) |
总投资(略),年产**吨PE软带及滴灌带。 |
1.废气。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厂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挤出机、冷却塔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