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略)等**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取消经营备案后,相应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同步取消。
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郑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日




